
新加坡法院於近日就NFT是否合法資產作出判決,李兆堅(Lee Seiu Kin)法官認為NFT為合法資產,它符合資產的定義,如可辯別性(Distinguishable),能與其他物品作出區分;而且有物主,並可由第三方認證等因素。
本次判決就為今年早前另一案件的申延,於5月,一名新加坡男子(真實身份保密)入稟新加坡法院,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,阻止其債權人出售他用作抵押的NFT。事緣是他一直以他擁有的一個無聊猿(The Bored Ape Yacht Club)NFT作抵押,向不同債權人借貸,每次均順利還款,取回該NFT。但其後他向一名自稱為chefpierre的人借貸,chefpierre突然要求該男人立即全數還款,否則將出售該用作抵押的NFT,男子無力還款之下,便向法庭申請禁制令,阻止chefpierre出售。法庭判男子勝訴,當時發出禁制令,阻止NFT出售。
今次法庭裁決,是對5月禁制令的進一步解釋,因為視NFT為一種資產,法庭才能禁制將之出售。本次裁決是相信有助推動加密貨幣的認受性,因加密資產對不少人來說,是虛無飄渺的東西,用真金白銀交易難過心理關口,而且法律是亦缺乏保障。法庭認證相信能提升不少人的信心,有助加密資產的發展。原文網站